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对于港澳台、外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如何办理?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余认定条件同公告中规定。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本市,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四、对于以居住证方式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吗?
(一)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居住证办理机构补办。
(二)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即可;居住证上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三)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否就是教师资格证?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为考试合格证明,非教师资格证,个人须在合格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六、在其他省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已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申请人符合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本市认定。
七、本市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是否有有效期?
教师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八、网上报名时,为何会出现需要多次上传材料的情况?
申请人在【上传预约查询】中上传的材料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纸质(由受理机构打印)及电子档案归档使用。部分申请人未通过数据核验需要在【认定信息填报】中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用于备查。
九、报名过程中遇到系统异常、打印异常如何处理?
申请人在系统截止时间内操作显示异常,建议更换浏览器。因教师资格信息系统对不同浏览器兼容性不一致,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同时请检查防火墙拦截设置。
十、上传认定材料时,系统反馈个人证件照不符合要求,如何修改?
证件照上传后,受理机构将对照片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要求,将在系统上予以退回,请根据反馈结果进入【认定信息填报】进行照片修改。照片要求参见认定公告中“附件3-上海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十一、上传认定材料时,无法显示所传材料照片,如何处理?
材料照片上传后,若无法正常显示,建议申请人在个人电脑上打开所传照片,查看照片是否正常。申请人请勿直接修改文件名后缀进行上传。
十二、申请人如何修改认定机构?
已经完成体检的申请人,不得修改认定机构。
未完成体检的申请人若确需修改认定机构的,请参照以下说明:
(一)申请人在报名期间(2025年9月12日-9月22日)点击【认定信息填报】可自行修改认定机构,报名截止后系统关闭,个人无法修改认定机构。
(二)报名截止后,仍需修改认定机构的申请人,请提前与当前已选择认定受理机构电话联系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受理点现场办理。
修改认定机构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
十三、申请人如何修改确认点?
已经完成体检的申请人,不得修改确认点。
未完成体检的申请人若确需修改确认点,可参照以下说明:
(一)申请初中及以下学段的申请人,请提前与当前已选择认定受理机构电话联系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受理点现场办理。
(二)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学段的申请人,请进行以下两步操作:
1.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报名信息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时间范围内自行修改确认点。
2.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点击页面左侧【受理点修改申请】按钮。申请完成后,等待认定机构审核。
修改确认点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
十四、为什么部分申请人需要现场受理?
部分申请人上传的材料经反复修改后仍未符合要求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请申请人根据网上审核反馈预约现场受理时间,并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十五、如在规定时间内,体检可预约日期全部显示约满,如何处理?
各指定体检医院会根据预约人数逐步开放可预约日期,若当前时间段预约已满,请耐心等待,预约系统会开放后续可预约日期。在规定时间内,相关医院可满足所有申请人完成预约。
十六、教师资格体检需要空腹吗?必须要在指定体检医院吗?复检时可以更换医院吗?
体检无须空腹,但请注意饮食清淡。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十七、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十八、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一)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二)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三)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十九、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一)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二十、体检结果如何查询?
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如10个工作日后未更新,申请人可联系体检医院或与已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详见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各级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二十一、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十二、若错过网上报名、现场受理、体检等环节如何处理?
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受理、体检等环节,本次认定无效,请关注下次认定公告。
二十三、如果认定过程中有疑问,该如何咨询?
申请人如在认定过程中对有关政策、程序、反馈及系统使用等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受理机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各级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业务高峰期电话咨询量大,若工作时间内相关区受理机构咨询电话无法接通,可致电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或通过邮件咨询(shteacher900@163.com,邮件咨询将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如有更多问题请仔细阅读公告内容,或自行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consult.html?type=cjwt&column=jszg)。
二十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化。该如何修改?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正常变更,且有公安机关证明的。请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
邮件主题:(申请人姓名)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邮件正文提供以下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编号和个人信息变化说明。
邮件附件:
a.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b.目前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清晰照片。
邮件至jszgwb@163.com。
二十五、申请人如何修改填报信息(如:申请人员类型、学历、所学专业、手机号等)?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可在登录【认定信息填报】后,依次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菜单栏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修改】按钮进行修改。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方可自行修改;若已确认通过,请联系相关受理机构予以修改。
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学历和学位信息的修改,需先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相应调整后,按上述步骤进入报名信息修改页面,更新或添加相关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