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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甘肃二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及程序

2025甘肃二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日09:00至11月15日18:00,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

2025甘肃二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用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及时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选择“网上报名”,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日09:00至11月15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1月6日09:00至11月16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11月6日09:00至11月17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注册,注册时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注册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同时上传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

4.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留存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前要认真检查,防止出现填错姓名、身份证号或手机号以及传错照片等情形,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未按系统要求打印报名表的考生将无法继续报名)。

5.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

①资格审核及政策咨询: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301号(省消防救援总队服务中心2号楼1楼)

咨询电话:13893414547  13893414574

②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7楼709室

联系电话: 0931-4670278、8707517

6.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缴纳报名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需要开具发票的,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票据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9元。

7.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12月 2日09:00至12月6日14:05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2025甘肃二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及范围

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守政治品德,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

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025甘肃二级消防工程师告知承诺要求

1.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

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 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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