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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崇文区职工大学2025年成人高考招生公告

北京市崇文区职工大学2025年成人高考招生公告已发布,其中明确了北京市崇文区职工大学2025年成人高考录取规则、新生入学和复查等有关事项安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崇文区职工大学是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成立于1958年,是建校最早的成人高校。办学层次为成人高校专科,学校自主教学与考核,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成人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京考成招〔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与承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办学情况

第六条 学校以非脱产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25年学校开设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人物形象设计、商务英语5个专业。
第七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学制2.5年。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为非脱产学习形式。授课方式为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其中,线下面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白天,按照每学期课时数量不同适当增加周一至周五1或2个晚间。
第九条  上课地点在北京市东城区朝外潘家坡1号(东城区职工大学校内)。
第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经物价局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起专5808—9680元/总学费 /人;学费按专业类别分2.5年收取。
第十一条 面向社会招生的专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非京户籍考生须具有北京市居住证。
5.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职高、中专、技校)同等层次文化程度。
第十二条  所有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区,北京户籍考生若享受边远山区照顾则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考区。考生应遵守诚信原则,确保报名信息准确。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各级纪检部门监督下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在总成绩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其中,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艺术类的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作品分析(摄影摄像技术、人物形象设计);加试报名时间:2025年9月11--15日进行加试报名;加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职工大学美术馆校区(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8号);考试时间:2025年9月20日上午9:30;加试成绩于考试一周后在本校公示栏或本校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校企合作招生改革的考生,除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我校命题并组织的能力测试,录取时,按其能力测试成绩和成人高考成绩的综合分数择优进行录取。能力测试内容为公共职业能力,报名时间:8月24日—30日,测试时间为9月20日下午13:30。
本校于8月下旬开办考前辅导班,报名时间:8月20—30日,上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8号(东城区职工大学美术馆校区)。
第十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计入总成绩,提档照顾政策具体条款请参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cn)相关网页。
第十八条  对于经校内调剂录取后仍不足5人的专业予以停办。并将停办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当考生报考我校的第一专业录取已经额满或不足开班人数时,我校可按其第二专业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两个专业录取人数均不足开班,学校可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将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录取到非填报的专业。
对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但未被本校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且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选择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和复查

第二十条  学校以电话、短信通知考生,考生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手续。对逾期两周未报到或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应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保证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而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报考考生诚信考试,对考试中的舞弊行为将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颁发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外潘家坡1号(东四十条桥港澳中心东侧,东中街南美惠大厦东侧)。邮政编码:100020。
艺术加试报名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职工大学招生办(东四西大街48号)
咨询电话:65528540  65536977 举报电话:65520824
学校网址:www.dczd.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本校校务会讨论通过,由本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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